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郑剑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剑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郑剑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剑戈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郑剑戈,男,1964年6月生,广东茂名人,汉族,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曾任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1983.09—1986.07,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农学专业学习1986.07—1990.12,湛江市郊委办公室工作1990.12—1993.11,湛江市郊委调研室副主任1993.11—1994.12,湛江市麻章区侨务办副主任1994.12—1998.06,湛江市麻章区侨务办主任1998.06—1999.02,湛江市麻章区侨务办主任兼区政府办副主任1999.02—2001.03,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1998.09—2000.07,在广东行政学院现代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2001.03—2001.11,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2001.11—2003.02,湛江市麻章区委常委、麻章镇党委书记2003.02—2004.09,湛江市麻章区委副书记2004.09—2004.10,湛江市麻章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04.10—2007.01,湛江市麻章区委副书记、区长2007.01—2007.03,湛江市麻章区委书记2007.03—2008.09,湛江市麻章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8.03.11—2008.03.28,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2008.09—2008.10,肇庆市政府党组成员,湛江市麻章区委书记2008.10—2008.12,肇庆市副市长,湛江市麻章区委书记2008.12—2011.11,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1.11—2012.06,肇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2.06—2015.09,肇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10.09—2013.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2015.09—2015.10,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5.10—2015.11,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5.11—2015.12,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15.12—2016.04,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04—2017.05,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7.05—2017.07,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2017.07—2017.08,汕头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2017.08,汕头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十一届汕头市委委员。提醒:由于公众平台近期做了大幅调整,订阅号消息里显示的文章是根据用户常读和星标来进行推送,若没有将本公众号添加星标可能会导致小伙伴们无法正常接收到我们每天的推文,这里强烈建议大家把本号“添加星标”,最后点个赞和点“在看”。